作者:校园英语杂志社 字数:6173 点击:

  摘 要:语言迁移指学习者已习得的(或尚未完全习得的)语言知识系统对其学习目标语言所产生的影响。语言迁移有正负之分,正迁移促进目标语言习得,负迁移阻碍目标语言习得。在我国英语教学中,大多数的迁移研究都聚焦于负迁移对于英语学习的影响,尤其强调汉英在语言知识、词汇构成、语法结构、思维品质、文化意识等方面的不同之处,虽然深入,却有失片面。本文从古文“之”字用法出发,阐述汉语对英语教学的正迁移影响,为外语教学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语言迁移;语言正迁移;英语教学
  一、引言
  (一)语言迁移的定义
  学习者在获取知识或者技能的过程中,借助固有知识技能、思维方法建立新的学习体系,被称为迁移。语言迁移作为其中分支一直受到语言学家的关注,在1983年出版的Language transfer in language learning一书中,作者Ed. Grass和L. Selinker详实地罗列了超过17种对“语言迁移”的不同表达,这里列举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
  语言迁移 (crosslinguistic influence)根据其功能意义也被称为“跨语言影响”或“语际影响” 。
  Odlin: Transfer is the influence resulting from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arget language and any other language that has been previously acquired (and perhaps imperfectly acquired).(迁移是目标语言和既有语言之间的异同所造成的影响)。
  Jarvis & Pavlenko: The influence of a person's knowledge of one language on that person's knowledge or use of another language. (一個人的固有语言基础对他获取目标语言的影响)。
  根据以上定义不难发现,语言迁移所涉及的因素愈来愈多,从目标语言本身到其应用,以及其相应的文化思维意识,涵盖面日益广泛,因此语言学家们借鉴心理、社会、教育及文化等学科的理论应用到语言迁移的研究中。笔者也从多角度、多维度全面剖析了语言迁移的影响。
  (二)语言迁移的种类
  通过大量的语言迁移现象分析,语言学家发现, 无论目标语及已习得语言之间存在何种共性或差异,都无法避免易已习得语言迁移的现象的产生。根据其影响作用,主要分为正迁移和负迁移两种。
  1.正迁移。正迁移,顾名思义,正向迁移,指学习者在目标语言习得过程中,存在于已习得语言与目标语言中的共性加速其学习过程并产生良好效果。Ellis指出,由于学习者尚未建立系统发展规则,语言正迁移现象,即母语的促进作用多发生在第二语言习得早期。当然,不同于语言负迁移所表现的明显错误,母语的促进作用并没有如此显性,所以Odlin得出结论,要根据错误量的减少及学习的进度衡量母语的促进作用。
  2.负迁移。相较于正迁移对目标语言的促进作用,负迁移被认为是母语干扰,又称为负向迁移。“主要是由于母语和目的语的某些形式和规则系统不同而被(学习者) 误以为相同所致”。多年来,大量的研究数据指出, 母语干扰是学习者在语言习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三)我国语言迁移研究
  在我国英语教学中,大多数的迁移研究都集中于负迁移对于二语习得(英语习得)的负面影响,尤其强调汉英在语言知识、词汇构成、语法结构、思维品质、文化意识等方面的不同之处,虽然深入,却有失片面。语言知识方面,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是学习者会受到母语的影响而使用错误的搭配。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我国学生会将汉语中的固定搭配直接套用到英语表达中。殊不知,语言从根本上来说反映了不同的文化背景差异,如果忽略中西方巨大的文化背景差异,思维意识区别,直接照搬母语文化背景知识进行教学指导,就极有可能产生语用交际失误(pragmatic failure)。
  二、汉语对英语的正迁移表现
  关于汉语对英语的正迁移体现在很多方面,涵盖语音知识、词汇构成,句法结构及文化意识,笔者选择以小见大,从微观到宏观的归纳分析法,并配以适当的示例来阐述母语对第二语言习得的正迁移的不同表现。
  (一)语法方面:古汉语“之”的用法VS 名词性从句中的“that”
  1.古汉语“之”的用法。古汉语中,“之”作为连词的特殊用法如下:当主谓结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或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谓结构之间,取消主谓结构独立性,表明其非独立完整的句子。例如: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见《邹忌讽齐王纳谏》)
  译文:我的妻子认为我美,(是因为)偏爱我啊。
  此处“美”和“私”都活用为动词,“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语了。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之”本身并不携带任何意义。
  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见《寡人之于国也》)
  译文:我曾经考察过邻国的政事,没有谁能像我这样尽心的。
  句中“寡人用心”本是可以单独成句的成分,意为我(寡人)用心,有主谓成分。但加了“之”字,就取消主谓之间独立性,充当“无如寡人之用心者”的宾语成分,不带有意义。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见《师说》)
  译文:从师学习的风尚已经很久不流传了,想要人们没有疑惑很难呐!
  句中两“之”都是分别取消“师道”和“不传”“人”和“无惑”的主谓独立性,依然不带有本身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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