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亭亭 字数:3041 点击:

摘 要:随着我国不断进行改革的经济体制,很多问题出现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要对其情况加以规范和整改,必须依靠法律强有力的执行,以使市场经济正常的发展,并对其市场经济关系加以维护,要实现这些问题的解决,现代民商法是其中最为具体的管理武器。民商法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好的调整作用,能推进经济和政治的同步发展。因此,本文对现代民商法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在经济中的价值根本,以及民商法在经济中的价值体现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经济中;现代民商法;价值体现;研究

目前,我国各方面领域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完善,所有社会活动都在其基础上进行建立,其中也包括经济活动。现代民商法结合了两种法律:第一是经济法;第二是社会法,其标准的对市场经济加以规范,保证市场经济能够井然有序的进行活动,使经济市场避免出现局面失控的情况。

1 民商法现阶段的理论基础

(一)民商法的指导概念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实质的改变,主要体现在经济理念上的转变。这种变化其实是基于思想层面的,同时也会使新型市场经济被人们产生诸多的看法和意见,甚至还可能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所以,要适宜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思想指导应当是以市场经济理念为主的。民商法的衍生就是基于市场经济的理念基础,随着现代民商法不断的对其内容加以完善,在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民商法已经成为保证其正常秩序的主体。

(二)民商法的基本理论

在当今文明的社会条件下,法律能够对市场经济与之相关的发展活动加以约束,所以,依法治国是建设法律文明的基础,同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也是现代民商法的主要指导思想,其发展成果也具有良好的效果。在我国,现代民商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立法的相关部门中,承担立法任务最重的则是民商法。依法治国作为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其作用的范围十分宽广,第一是财产利益关系;第二是社会民事管理方面,民商法还在市场经济运行活动中,不断的壮大和完善自身内容。民商法在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思想后,对其律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都有所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维护自主权益的观念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所提高,使社会大众对民事权益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其对自身的保护性,能够在面临民事事物时采取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民商法的法律信念在社会中形成。

(三)民商法的核心依据

在市场经济制定的法律中,其主要依据是私法,它能直接作用于相关的经济法。公法对私法而言是具有相对作用的,公共性权利是公法涉及的主要内容,它强制性的明显作用主要体现在上下级的管理方面。私法主要利用于涉及个人的相关问题,如个人权责和利益等,平等关系是私法重点强调的,而民商法也隶属于私法的范围。民商法在经济体制现阶段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点:第一是公正;第二是公平;第三是诚信。所以,现代民商法的核心依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加以保护;第二是对其经济权责加以明确;第三是将平等公正的基本理念充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体现。

2 现代民商法的价值根本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私立性是很多人都具有的一中本性,而优胜劣汰正是用于满足人类私欲的一种方式,法律需要对这种方式过程进行一定的管束,否则将会引起社会混乱和违法乱纪的行为。私欲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表现尤为明显,而对其进行约束正是民商法的职责。同时,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可以对其进行自由交易,如果人们对物品的需求在数量和种类上没有发生变化,市场上的种类也不会出现多种花样,更不会出现形式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社会体制,与此同时,不断的进行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人们应当尝试的,并将个人的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最大化的发挥,使商品的创造能够满足大多数人们的需求。而这些过程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根本,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价值。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并不是人类发展的主要依据,而是对于当前形势的发展来决定的,只有把握住当前所了解和拥有的,才能将文明继续的延续下去。人类作为主体参与当前所有事物中,所以,要对社会的节奏加以把握,必须把握住人的价值,而人的个人关系以及权责利益等都是现代民商法应当考虑的内容,同时也是作为根本价值体现在民商法中。

3 经济中现代民商法的价值体现

(一)民商主体的保护

商主体是指在法律规定下,商户个体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其形式的存在大多以组织或者个人为主,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商主体对法律义务有一定的承担责任。商主体不同的经济活动,其具有的法律关系也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商事主体都是按照商法的规定来进行的,其商事法律关系也相应存在。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进行则按照民法进行,民事法律关系也相应存在。也因为这样的关系,民事和商事才能在民商法中将其法律地位确立,并使民商主体实现价值。

(二)民商法能顺利实现交易行为

无论任何商事活动,在交换商品时通过成本的最小投入,使利润最大化是商主体的最终目的。在商事法律中,基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其应当在两个方面满足需求,第一是交易行为通过商事法缩短时间,促进交易的有效率;第二是商事法律要求交易成本应当尽量降低。要满足这两个需求,可以通过现代民商法来实现,对交易方式实现进行规定设置,不仅能规定交易的方式,还能定型交易的客体。事先对交易方式作出设置不能因为交易的时间、地点和类型而发生变化。在交易过程中,民商法能实现对交易客体的商品化和定型化,同时通过具体的法律对各个环节的交易过程都有明确规定,能有效保证各个环节的交易进行。除此之外,短期时效制度的制定能够有效提高交易效率,使交易中减少相应的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三)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有效保障

我国商事活动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其形式也越加繁多,不仅具有复杂的内容,还在不断的扩大商事范围,诸多矛盾和问题也出现在商事活动中。同时,随着不断增加的商事活动,其风险也有所增加,这使很多不安全因素产生在商事交易中。现代民商法的交易制度对商事活动有明确的规范,对于其中产生的矛盾能够有效缓解,使不安全因素降低,促进商事活动进一步提高其安全度。对于交易的主体、客体,民商法都对其责任和义务有相应的规范制度,法律制度详细的对各个环节的交易都有规定。比如在证券方面,民商法通过其行情的相关规定,不但能够在商事活动中保证主体的经济效益,还能使商事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安全度,使商事活动的运行能够更加稳定,促进其未来的发展。

4 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很多经济问题都在商品交易活动中产生。而民商法通过其法律规定,能通过法律制度有效约束市场经济的交易行为,使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不安因素有效降低。同时,在经济交易活动中,民商法能保障其安全性,对广大人们群众的个人权益起到有效的维护作用。就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民商法对其的作用十分重要,能使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并对社会的文明发展起到正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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