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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物名称:校园英语
  • 国内刊号:CN 13-1298/G4
  • 国际刊号:ISSN 1009-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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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杨婷婷 字数:3141 点击: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不论是从民生领域或是商业领域都在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民商法作为民商领域的“调节器”,其中包含了民法与商法两大部分,很大程度上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对我国整个民商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对我国的民商法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说明,指出新时代下民商法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现状与问题对我国未来的社会主义民商法发展进行了展望分析。

    关键词:新时代;民商法;现状;展望

    目前,我国的民商法主要是由商法和民法两部分组成,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和规律,对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在制定民商法时,主要依靠权利来规范民商活动事宜,从而确保商品市场的公平与公正。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之一,不仅可以真实的反应商品市场发展的内部规律和需求,而且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有着强大的约束力,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1 概述

    近几年,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国的经济市场,国家相应颁布了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以及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体系,这些商事法规都属于民商法的范畴之内。民商法虽然是由商法和民法两部分组成,但在实际运用中两者还具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下面几点:

    (1)调整对象方面的不同:商法主要是调整商品之间的流通和其流通领域,而民法主要是调整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它涉及人们生活的诸多方面。(2)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民法主要追求社会主义的公平、公正,而商法却比较重视商品交易安全(商品交易双方的信息安全,例如,在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因素。)(3)商法和民法在制定与修改上启用的程序不同:民法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务会必须依照民法的基本原则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不能出现违反民法原则现象出现,,而商法却能够通过常委会对其进行修改和制定,两者在法律地位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2 民商与商法的现状

    民法的确立,使我国在法律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代在进步,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处理民商事宜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调节。其次,民法不仅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需求,还可以使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吸取经验,加强了民事权利的保护力度,引发人们对民法理论体系的研究。虽然我国在民法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很多不足之处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我国现阶段的民法只形成了初步规模,没有形成整体的典制,体系相对不完善。再有就是民法内容不协调,有些法规在制定上有违科学,内容过度倾向行政化,导致在实施上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国际地位有了较大的提高,世界贸易给我国的商品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促使了我国的商品经济快速增长。在此基础上,我国为了更好的维护市场环境,引导商家进行合法有效交易,开始制定相关的商法制度,商法在我国形成和实施的时间较短,现在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完善商法体系势在必行。商法与民法在实施和发展上具有密切的联系,加强“民商合一”成为未来商法发展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商法的形成不够成熟,政府在制定和颁布上,存在着较大程度的干预,我们现阶段看到的商法往往带有公法属性,很大程度上涉及了公共利益,对商法本身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极大的限制。

    3 民商法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落后,内容缺乏深度

    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民商法至今没有形成典制,民商法典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民法与商法的规范化建立,导致制度相对落后。与其他国家的民商法体系相比,我国目前的民商法体系单一,内容深度不够,法律规范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还有就是我国民商法在制定上偏向于行政化,受司法机构的影响较大,导致我国的民商法在实施过程中无法发挥其真正作用。

    (二)体系不够严谨,缺乏科学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在实施法律体系改革过程中,开始将民法和商法进行有效的结合,但由于外界条件和政府机关的限制,民商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公共利益法规,导致民商法缺乏严谨性。现阶段我国的民商法理论体系基础较为薄弱,涉及的内容缺乏深度,商法和民法在内容、条款上缺乏协调性。尤其是在处理民商事宜时,缺乏针对性,不能科学合理的对民事纠纷、商业纠纷进行控制,严重的影响民商法在法律上的权威性。社会的发展给商业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民商法的发展,如果不能加强民商法体系建立,就很容易影响其更新的速度。

    (三)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实施力度

    国家在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时,由于出台的政策内容、种类较多,致使相关规定缺乏方向性,导致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薄弱,对民商法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制定相关制度时未能对民商法进行合理的安排与规划,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执行力度,各项规定间矛盾重重,给民商法处理带来严重的困扰。

    4 新时代下民商法的展望

    加强民商法制度建设是新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推动民商法完善的重点,针对市场要求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商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民商法执行力度

    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民商法体系时,要时刻树立全局意识,用动态的眼光去看待民商法,加强民商法长期制定计划,改变传统思想,根据发展要求及时的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严禁影响民商法权威性与实效性的思想出现。同时对我国当前的民商法发展方向与趋势,要做出正确的判断与认识,将民商法严格贯彻到商业活动中去,提高执行力度,坚持民主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违法乱纪、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的现象进行严格的处罚,从而维护民商法的权威性与实施力度。

    (二)转变思想,加强民商法创新

    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始被大量的运用到法律建立与维护当中去。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发展,提高网络安全,我国相关法律机构要加强思想转变,用新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民商法建立与创新,比如,立法机构可以运用网路平台,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听取公众的立法意见,加强民商法立法体系建立。近年来,由于网络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民商案件发生,给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给人们带来的伤害,民商法就需要转变传统思想,在关注实体经济的同时,加强立法网络技术建立与创新。

    (三)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民商法是否可以有效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意识形态,加强民商法制度建立,不仅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还可以提高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民商法是人们生活与生产中的基础法律,加强民商法建立,对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建立,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可以保障民众自身的合法权益。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背景下,为了更好的适应全球经济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推动民商法体系改革势在必行。完善的民商法法律体系,不仅可以把握市场发展的方向,还可以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为推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因此相关部门在制定民商法制度时,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民法与商法进行完善与创新,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加强民商法的建立与执行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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