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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物名称:校园英语
  • 国内刊号:CN 13-1298/G4
  • 国际刊号:ISSN 1009-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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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陈世祥 字数:3077 点击:

    摘 要: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涉及有效调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法律,最为重要的就是民法以及商法,这两部法律体系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调节方式以及法律依据,但是民法以及商法也是具有一定的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实施方向以及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两个方面,但两者从立法的角度又有紧密的联系。民法的立法角度主要以公平作为核心,,而商法则主要以效益作为核心的立法角度。虽然民法和商法从立法角度来讲其价值取向存在一定差别,但是两者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所建立的。本文主要对民法和商法价值取向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两者的异同点对我国民商立法所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民商法;价值取向;异同点;立法

    我国在进行民法以及商法立法时,遇到最为严峻的挑战就是分析以及处理民法和商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因为只有正确处理民法和商法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民商法在价值取向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且结合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状况进行立法,才能为民商法的具体实践提供更为专业的理论上的指导,更好的践行民商法,让其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效益。

    1 对我国现阶段法律的价值取向的含义以及法律价值取向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分析

    (一)对我国现阶段法律价值取向的含义进行分析

    法律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从人们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正确的价值取向则为可以促进并且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一种法律制度有没有实际性的存在价值,实际存在价值的大小,都能说明这一法律制度的价值,并且可以明确这一法律可以满足的人群和范围。现阶段,在法律的实际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最有可能忽略的就是法律的价值取向以及法律相关原则的取向。因为从逻辑思维上将,法律制度最为基础的关系并不能确定其关系是相同的,而法律价值取向可以最为直接的体现法律的原则取向,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上下级的关系。除此之外,法律原则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来的精神层面的知识对法律的价值取向有决定性作用。

    (二)对法律价值取向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分析

    在法律的立法过程中,法律的价值取向决定了这一法律实施程度的高低,而且不论是在现阶段还是在古代,对于法律的价值取向都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即严谨性以及逻辑的实用性。一项法律自从其颁布的时间开始,其价值取向都是需要众多的法律学家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讨论和研究,而且现阶段的法律都是以人为中心,如果人们需要借助法律的效应,利用法律的途径解决相关问题时,最为基础的就是要明白对自身到底有没有好处。综上所述,立法过程中最需要关注与讨论的问题就是法律的价值取向问题。

    2 对民法和商法的价值取向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进行分析

    (一)对民法的主要价值取向进行分析

    民法主要指的是在立法过程中更多的围绕公平优先的价值取向原则,因为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更多的就是在追求公平、平等的社会秩序,为什么旧的社会以及旧的社会秩序会被淘汰,主要原因就是其法律的不平等性,而古代有的社会甚至根本没有法律,人们的思想和脑海以及价值观中国一直存在的意识就是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去探求和判别事物,而且人们对经济利益上也存在如何判别其是否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等价性。在民法的立法过程中,公平原则既是民法立法的存在价值的体现,同时也是其民法立法任务的表现,但是民法在立法过程中也有局限性,因为民法中所提到的公平优先的价值取向原则仅仅存在于经济个体之间,但是这种形式上的公平优先并不能解决社会整体之间利益的实际性的公平原则。

    (二)对商法的主要价值取向进行分析

    商法主要是以商事为主体和核心,即围绕商事建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商法和民法两者都倡导公平优先的原则,但是唯一不同的是,商法中所提倡的公平原则主要是围绕社会经济的效益平衡来进行的,实现强调的主体的自由和发展的实际就是商法,二自古以来商法追求的主要目的就是商法中所强调的商事的自由,基于这些可以看出商法所强调的公平优先原则所围绕的主体就是从商人士中的一部分,其中倡导的公平优先原则就是在商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是社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最优化。虽然和民法一定强调的是以人为本,但是商法的以人为本的基础首先要让商事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使得市场资源的有效合理的配置,为商业活动的进行以及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提供更为公平优先的原则。

    3 对民法与商法的价值取向对我国民商法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对民法的价值取向对我国民法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

    我国民法制度的确定就是以民法中的公平优先原则为基础,这一公平优先的原则对于我国的立法的本质也有一定的影响,要对法律的实施对象担负起相关的责任,民法作为国家基础性的法律之一,在其得到全面的应用以及实施之前,其所体现的价值取向问题对于这一法律的实施范围以及影响的范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而且民法的价值取向在民法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因为只有以人为本、为人们谋利益的法律才能为人们所信服,使其得到更为广阔的发展。

    (二)对商法的价值取向对我国民法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

    商法,是维持商事正常啊运行最为主要的法律,要想促进我国的商事能够保持持续上升的发展速度,商法必须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更多商人以及商业团体在进行产业经营的过程中,最为关注的就是商法的价值取向,如果在商业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做到商法的价值取向,即没有使得资源做到合理公平的配置,而且在商业进行过程中没有始终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基于这种情况,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则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消极冲击。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受到消极的冲击和影响,那么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会受到冲击和影响,所以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立法,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影响,综上所述,商法的价值取向在立法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

    在现阶段的经济体制的影响下,要想充分发挥商法以及民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此过程中立法者还要根据现实情况对其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相关调整。我国对于民商法进行了颁布,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法律体系也要随着发生改变,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民商法的价值取向的实现,也是对民商法理论的进一步完善。结合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对于民商法的完善比仅仅要使其更加的符合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民众的需求,并且要从其对象、实施方法、基本原则以及技术方面进行调整。对于民法来说,其价值取向应该始终围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遵循公平优先的原则,而对于商法来说,则要始终围绕以人为本、立法为商,并在在践行过程中抓住重点,达到目的。

    4 总结语

    本文首先对我国现阶段法律的价值取向的含义以及法律价值取向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其次对民法和商法的价值取向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进行了总结,最后对民法与商法的价值取向对我国民商法立法的影响进行了归纳,在新的发展时期,民商法的价值取向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达到其存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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