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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物名称:校园英语
  • 国内刊号:CN 13-1298/G4
  • 国际刊号:ISSN 1009-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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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李金玲 字数:3003 点击:

    摘 要: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类开始关注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法作为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制定一部怎样的环境法,以何种理念作为制定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就摆在了显著的位置。

    关于环境法价值思想,人类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探索和思考的步伐。在环境哲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哲学思想,这些思想,都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起到过重要的作用,指导人类不断调整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本文通过探讨与环境法制定曾经出现过的一些价值观念,力图探索出指导环境法律发展的基础思想。

    关键词:环境法价值;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论;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

    1 环境法价值理论发展历程和主要流派的观点。

    环境是指围绕人的空间和作用于人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通常意义上来说,环境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外部条件的总和。在环境法学领域所说的环境和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略有区别,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给法律上的环境下了一个总体的定义:“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而环境科学上的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事物的环境,“它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有关环境法上的环境的概念,才是环境法价值之于法学领域所应该思考的范围。

    迄今为止,人类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关系的过程中,集中形成了几种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环境价值理论,而这些环境价值理论也成为了环境法价值的基本来源:

    (一)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种环境价值思想,不仅影响了早期人类认识自我与环境关系的观念,而且持续至今仍然是有关环境法价值的一种重要的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观点有:人类是唯一的道德主体;人类是唯一的伦理主体;其他动物只有工具价值,比如康德认为,,动物不是理性的,只是工具。这些思想随着近代人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地位和科技迅速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在这一阶段,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奥秘有了很大程度的了解。在人类面前,自然不再是不可战胜和不可认识的物体。人类中心主义容易造成人与自然界的对立。

    (二)生物中心论。由于自然科学、生态神学的发展,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例如,达尔文认为,人从动物进化而来,人与高等动物无实质差别;罗德米尔克认为,人类托管地球,但不能破坏地球),随后出现了生物中心论。生物中心论认为,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人与其他生物物种一样,只不过是地球进化过程中的一个存在物,并不比其他物种来得优越,主张人的优越性只不过是一种偏爱一个特定物种而歧视其他几十亿个物种的不合理的自私的偏见,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因此,施韦泽要求“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要求人们“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的生命”。泰勒主张人们应该公平地对待所有种类的生物,因为“不存在比它们的价值更高的东西”,并且,人们应当像人类以各种机会追求幸福一样,实现动物和植物的幸福。

    (三)生态中心论。生态中心论者关注生态共同体。生态中心论价值观的精神先驱是对现代环境运动起了深远影响的思想家。在西方生态伦理的精神先驱的影响下,现代生态中心论主张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到所有生物上,乃至非生命存在物,扩展到整个大自然上,它肯定自然有独立于人类利益的价值,自然的价值不依赖于人而存在。浅层生态学认为,人类主宰自然,自然界是多样性的,作为资源是有价值的,其主要强调自然界的工具价值,解决问题的方式:单纯依靠技术解决环境危机,不触动价值理念。深层生态学的创始人是阿恩纳斯,深层生态学认为自然界是具有多样性的,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认为生物圈是平等的,反对物种歧视主义、人类沙文主义,认为环境危机的本质是文化、价值危机,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机制的问题。

    2 目前中国的应对措施:确立科学的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战略,也是社会发展观,虽然是一种战略,却更注重人类的发展。它主张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要求人类重新审视自己在自然界的主体地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内在关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体现在,人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利用和开发自然界、合理调节自己与自然界之间物质能量交换过程。

    就中国现状来看,要真正解决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把发展科技与生产力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地统一起来,把人类生活需要的内在尺度与生态环境规律的外在尺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循环,提高人类利用自然的科学性,协调人类改造自然的行动,调整好人类改造自然的方向。既不要像古代那样做自然界的奴隶,也不要像工业革命以来那样做自然界的敌人,而应该做自然界的朋友,爱护自然,保护自然,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界的全面和谐的关系,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我们星球的繁荣和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3 环境价值理论在环境法领域的重要作用

    正如前文所述,环境问题在现代社会呈现出日益重要的地位,在处理环境问题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人们用法律的方法来解决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提高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规范与环境相联系的种种行为,不仅仅是用这样一种国家强制力来约束人类的行为,更重要的在于通过法律的方式,使得正确的环境思想得以被全社会认同和接受,建立起一个具有内在价值的法律秩序。而这种内在价值,理应从环境法价值当中选择,将“科学的发展观”作为环境法律的内在价值指引,反映了现代中国社会基本的,具有普遍性的、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环境问题合理解决价值观念,可以引起全社会的认同及遵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环境法律,才可以在纷繁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指导人们的行为,理性且合理的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生产生活中涉及环境问题的行为,在环境社会关系当中,环境法通过制定环境标准等环境行为规范,使其间接的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指引人与环境关系向着好的、有利的方向发展。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科学发展的问题,尤其是在制定环境标准和其他涉及环境制度时,更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具体行为,合理的解决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人在自身发展需求得以满足的前提下,不滥用法律赋予的利用环境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承担起环境污染和破坏等行为的责任。确定科学的发展观为环境法所应该坚持的环境价值理论,可以指导在有关环境保护问题、污染防治问题和资源利用问题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

    参考文献

    [1]张传开.马克思主义哲学前沿问题研究[M].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

    [2]高鸿雁.论马克思人与自然理论的当代意义[J].贵阳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作者简介

    李金玲(1995),女,汉族,河北沧州市人,学生,本科生在读,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研究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