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清 尚国庆 字数:3048 点击:

摘 要:在农村,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两种主要的养老形式。但是由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社会流动的加剧,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等一系列因素,使家庭养老面临严重的挑战;同时社会养老又面临着目标人群覆盖面过窄,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机构发展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国家应采取强制措施,把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介入农村;根据农村社区所具有的特质,建立邻里互帮小组;政府主导,吸引社会资金完善农村养老机构的建设等。以适应农村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1 引言

中国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大型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是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农村养老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主要包括社会养老形式和家庭养老形式,然而随着社会变迁和经济转型,农村养老却陷入僵局,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2 农村两种主要养老形式所面临的问题

2.1 家庭养老及其面临的挑战

“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是一句在中国流传千年的俗语,它深刻揭示了中国农村的养老观。但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改革的推行,社会流动的加剧,价值观念等一系列因素的变化,对我国独具特色的家庭养老产生了重大影响。

1、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养老负担加重。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我国的家庭规模不断缩小,核心家庭数量迅速增加,加上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使农村老年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大大延长,这无疑加重了年轻人的负担,原来有几个子女共同承担的养老责任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来承担。因此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形式功能的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

2、社会环境的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解除“户籍”、“身份”的限制,一些农村青年开始走出家门,打工闯天下,而年龄偏大的老年人只有独守老房,过着孤独、寂寞的日子。若移居城市同子女一起生活,他们则面对着重新社会化的困境,他们宁愿选择独守老房的生活。这些老人的养老仍然得不到任何形式的保障。

3、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在起作用,主要是依托土地。农村老年人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给子女以获得养老,但我国的特殊国情使土地养老保障的功能严重不足。一是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1.52亩,有666个县人均耕地在国际警戒线0.8亩以下。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已有大量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出低,我国农民不但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完全由自己承受。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1]而且最近几年,由于粮食价格下降,许多农民开始外出打工也放弃了对土地的使用权。种种原因,使我国土地保障的养老功能在弱化。

2.2 社会养老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迫切需要农村从家庭养老转向社会养老。 然而在农村,社会养老也同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农村养老保险目标人群覆盖面过窄,并且缺乏法制化的规范

近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不断地进行推广普及,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占适龄人口的比例仍然很低,,而且这一保险制度的持续性很差。同时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证,与自我储蓄养老保险没有多大差别,使农村老年人对这一保障制度心存疑虑。

2、保障水平低,农村投保积极性不高。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投资致力于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陆续推行,但从总体上看,这种养老制度保障水平低,同时还有很多的老年人把养老寄托在“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上,以及由于养老保险的兑付期太长,使农民并不接受这一养老制度。并对这一制度存在着怀疑和不理解等心理因素,社会保障意识极其薄弱。这些心理因素势必会影响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2.3 农村养老机构发展不完善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老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然而在大部分农村养老机构少,养老机构设施总量供给不足,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条件和程序比较复杂等都大大限制了农村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的机会。

3 相应的政策及措施

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政府从农村实际出发,多方着手,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3.1 政府应采取强制措施,把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推行的养老保险以“自愿”作为重要的原则,同社会保障的“强制性”相违背。从世界其它国家情况看,社会保障都是由政府出面强制建立的。由政府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减少个人分散决策的成本,克服个人“短视”而引起的保险缺失问题,从而建立“安全网”以保证社会稳定。[2]因此,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应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一致,由政府强制建立。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政府,关键在于明确政府责任,唤醒农民的权利意识,尽快将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3.2 政府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农村家庭养老

在农村家庭养老方面,政府应实行适当的政策倾斜,一方面是加大多子女对父母协议养老的落实力度。例如,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进行说服教育并力促其签订养老协议,使父母随其养老。另一方面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除了强化精神宣传和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一直倡导的传统孝道思想外,还应该用适度的经济杠杆作为手段,促使成年子女意识到赡养照顾老年人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采用榜样示范教育和日常生活宣传等方式,从而使家庭养老保障长期深入发展。[3]

3.3 商业保险介入农村,以弥补两种养老方式的不足

“村村有公路,村村通公路”的现实条件为商业保险攻占农村这一潜在的巨大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商业保险在农村的主要针对是儿童,并没有去开发养老市场。商业保险应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去开拓这一巨大商机,以弥补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不足,发挥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晚年生活保障功能。

3.4 建立邻里互帮小组,充分发挥邻里功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对于同质性较强的农村,邻里这一初级的社会群体在传统的农村发挥着“守望、共生”的重要功能。我们可以发挥农村邻里的互助、互帮的作用,组织农村老年人组成邻里互助、互帮小组,开展邻里互助服务,给生病的老年人以足够的帮助,如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等,村委会可以累积每个低龄老人照顾他人的时间,同样在以后的生活中,低龄老人可以得到同等时间的照顾。

3.5 政府主导,吸引社会资金完善农村养老机构的建设

面对农村养老机构养老难的现状,政府应一方面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通过采取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引导社会资金从事养老服务事业,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

参考文献

[1]王迁.福建省农村社保模式及其方案研究课题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 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2]孙文基.试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J]农业经济,2006(02):57

[3]李荣莲.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交际,201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