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湘 字数:3555 点击:

摘 要:现代国家从人治向法治转型背后的推动力始终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法的精神是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规律相适应的理性精神和价值原则,它支配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行的法律性制度安排。本文通过介绍人治、法治的特征,对现代国家从人治向法治转型背后的推动力进行分析,旨在说明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道路已在曲折中不断前行。

关键词:法治;人治;经济动力

1 所谓人治

所谓人治的政府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个特征就是它是一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存在一个最高统治者个人或小集团,拥有不受其他权力约束的绝对的和高度集中的权力。第二个重要特点是,法律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是用来驾驭百官和控制百姓的手段,但绝对不受约束其自身的手段。也就是说,在人治政府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享有法律特权。人治说到底就是个人或者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宗教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所以人治不是人类自由的终极目标,人治只应该是在一个低级阶段或特殊阶段采取的“不可为而为之”的做法,这个理念应逐步淡化退出。人治的低级就在它常是用错误修正错误,用人偏差的情感去执行法律。在人治的氛围下,法律只是一个工具,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2 法治的基本特征

法治就是法对人(包括政府)的治理,人(包括政府)对法的服从。法治是统治阶级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人们的行为等整体性的制度框架。法治国家有这样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把法律作为最高的原则,这就是所谓法律的精神,这是任何真正的法治国家都必须要达到的,比如说现代意义的宪法都是能够保护个人权利的,这是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宪政主义应该成为一种法律精神。二是中国从建国到现在一直在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也是从一个操作层面来讲一个法治国家应该具备的特点。三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说法治国家和民主国家在意义上是一致的,民主国家的特征也应该是法治国家应该具备的。四是有限政府也是法治国家的特点,其实宪政主义也是一种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一个政治权力有限的国家,政治权力的活动范围应该是有限的,而且这种限制要得到法律的界定。必须破除法外特权思想,没有人能够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这是法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最后,法治国家还应该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在现代意义上,宪政和民主国家应该在意义上是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我们讲有君主立宪的国家,但是君主立宪还是有一套民主的体制的,这是完全重合在一起的。

相对于人治而言,法治的优越性是显然的,而这种优越性的渊源主要来自法律本身,,法治的核心和骨架是法律,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从大概率上讲它是文明上升一定高度的产物,是善之花(不排除有时候也是恶之花)开出来的善之果。

3 从人治转向法治背后的推动力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要朝着这个目标迈进,而推动我国从人治向法治国家转型,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它背后的动力是什么呢?法治的成本低于人治,所以出于经济人的思考会倾向法治,人都是趋利避害的,现代国家之所以要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就是因为选择统一性的法律作为交易规则,要比应付自然经济社会千姿百态的地域性风俗习惯方便;选择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要比千辛万苦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熟人的调节迅捷;选择国家强制力来捍卫利益,要比私力解决更省力、更有利。因此人们感到选择法治的成本低于人治,自然要告别人治。

现代国家从人治向法治转型背后的推动力始终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公民的自我权利意识首先得以确立起来。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个法治经济,它要求权利主体之间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要按照法律的规则进行交易。市场主体只有依据契约的平等才能实现各自的利益,不论这个主体是作为行政权力代表的官员、机关部门,还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人。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的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两个权利的主体能够自愿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能够达到一种均衡点,才能实现利益的均衡。在这种基础上,契约是一种平等和法治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寻求利益的最大化。没有自由,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不能能够自我保护和保证的,它会受到来自多个方面的破坏:相对的市场经济主体对自由的侵犯,自身对于自由的滥用,政府或者国家对于个体自由的侵犯。这三个方面有任何一个方面被放任,都可能毁坏整个自由。要制约其中的每个因素,只有法律是行不通的,还必须要有法治。在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相互依赖和作用中就形成了法治经济,它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对法治社会不断追寻的结果。

4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

市场经济的改革、权利意识的增长,人民的维权力量和经济全球化为中国法治的巨变提供了生生不竭的动力。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中国共产党曾经长期习惯于依靠领导人的聪明才智等人治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或国家治理。这种人治型治国理政方式,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生深刻转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它吸收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精华,并把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这一伟大的创举已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借助市场经济理论的前提,法学界人士提出和论证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一命题。张文显老师认为,自然经济实质是伦理经济,计划经济实质是权力(行政)经济,而市场经济必然是、必须是法治经济。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变革,就是社会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因此市场经济内在的需要法律,依赖经济法制化,没有法制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李龙老师在对商品交换与法的产生、商品经济与法的发展、市场经济与法的兴旺做了历史考察后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一样,实质是法治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是契约经济,是竞争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经济,是开放经济。从系统论的观点看,法治经济至少包括经济法治观念、经济法治制度、经济法治秩序、经济法治环境。还有学者从规则、市场的角度来论及这一命题,认为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建设,应该遵循“先规则、后市场”这一原则,没有规则或缺乏规则,就没有市场经济。

法的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或中枢神经。现代法的精神是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规律相适应的理性精神和价值原则,它支配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行的法律性制度安排。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法学界提出了主体平等、权力本位、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私法优先、法律移植等现代法精神,这是法学界依据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对传统法学理论的重大突破。张文显老师将现代法的精神概括为权利本位、契约自由、宏观调控、效率优先和人文主义。他认为权利本位是现代法精神的首要因素,契约自由是现代法精神的内涵,宏观调控是现代法精神的政策基础,效率优先是现代法精神的价值取向,人文主义是现代法精神的哲学基础。李龙老师认为,宏观调控与法的功能的结合,是我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宏观调控将由过去那种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过去处于基础性地位转向服务性、引导性的必要干预。他说,为了使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切实有效,既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也要改变80年代把法律、经济、行政三种手段平行对待的观念和做法,而要树立法律是宏观调控的依据、准则和保障的思想,全面认识宏观调控与法的功能的内在联系。由计划经济法律模式转换为市场经济法律模式绝非易事,它将经历由人治到法治、由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由身份到契约、由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最大的成就有三个方面:在经济方面建立起了市场经济;在社会方面发展起了民间社会和成长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制度方面建立起了法制。法制的建立使我们的国家制度更加现代、文明,公民的权利更有保障。今天,法制正彻底改变着经济的规则,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政府的行为方式。

走向法治是一场伟大的长征,即使摆脱了最艰难的危险和困境,其他各种艰难险阻也还在前面,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了希望。理念已在召唤,制度已经起航,人民为捍卫自己的权利正坚定的走在路上。孙中山先生当年说道:“天下大势,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终将兴起,人治定然渐行渐远。

作者简介

肖湘(1987—),男,天津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学学士、中南大学法律硕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