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雍 字数:3052 点击:

科技日益昌明的今天,互联网技术带来了底层技术科技革命,传统工业时代的一切规律都将被重新改造,传统的电视媒体如何才能在未来的新世界中生存发展,是全体电视业从业者需要思考面对的首要问题。新技术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为传统电视媒体带来了新机遇,虚拟技术在电视领域的创造性应用,为电视媒体打开了通往新世界的大门,不仅是技术层面上的创新求变,在节目策划、设计制作理念上也产生巨大变革,传统电视媒体从此翻开新的一页。

虚拟技术在电视媒体中的应用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已经发展成熟的虚拟演播室技术,和正在日益成熟的虚拟植入技术。虚拟演播室技术在全世界电视媒体中已基本普及,而虚拟植入技术是虚拟技术在电视媒体上运用的新技术,为观众带来全新视觉体验,为电视制作者提供全新的工具和创造性的新思维。

虚拟技术越来越进步,凭借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可以制作出以假乱真的真实场景。正是因为这种可以乱真的真实性,虚拟技术的使用是否也存在伦理底线,是我们电视人需要考虑的问题。台湾壹电视(苹果电视)的整个新闻节目几乎就是依靠虚拟技术在生存,台湾直到目前还没有把它的节目放到免费的电视节目网络里,否则会对其他电视台会形成致命打击。苹果电视在使用虚拟技术时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程度:杀人现场、强奸现场等等所有的东西都被模拟出来。这种技术,它的伦理底线在哪里,还原现场到的什么样的尺度,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2 滥用错用虚拟技术的危害

虚拟技术以其独特的还原能力和真实效果,能够强化节目的故事性、可看性和现场感,提升节目内涵,在新闻类节目、法制类节目中拥有广泛的运用前景。但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使得节目流于虚假、三俗,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助长犯罪事件。兴利除弊的关键,在于以传播“正能量”为准绳,把握虚拟技术的运用尺度,避免错用滥用。

2009年11月,台湾壹电视集团(苹果电视)推出新《动新闻》,以虚拟技术还原场景描述新闻过程,不断播放杀人、性侵、自杀等内容,除了巨细无遗的描述过程,还搭配真人解说。民众不论年满18岁与否,只要用手机下载“二维条形码”,就能观看宛如“台湾变色龙”等类戏剧动画,对儿少身心有严重不良影响,引发妇幼与媒改团体抗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当初为了要播“动新闻”,壹传媒还特地制作一套精美的Demo带给NCC(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强调主要是介绍“科技新知”。但是,“动新闻”开播至今,内容多为耸动、扭曲的社会事件,例如“兽父奸淫幼女”,旁白更为“性侵女子10多年,大女儿从幼儿园起,就被他……,儿子5岁起也遭他……”,有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虞。令人担忧的是,“动新闻”透过网络传输,手机用户点选什么样的网络内容,并非电信业者所能把关;再者,由于缺乏网络分级法规,NCC亦不确定要用“电信法”或“广电法”管理,导致“动新闻”游走法律模糊地带,无法可管。

《动新闻》把虚拟技术运用到了极致,还原犯罪过程,甚至包含杀人、性侵、自杀等内容,为了收视率而“不择手段”的做法,我们应该引以为鉴。电视传媒除了注重收视外,更应该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弘扬正气、警戒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注重每一位受众的切身利益和全社会大众的福祉。

合理应用虚拟技术,不但可以丰富画面,增加节目的可看性和吸引力,有助于构建完整清晰的故事线索,增强现场感和真实性,更可以营造气氛、渲染情绪,升华节目内涵。作为节目的表达方式和实现目标的手段,虚拟技术可以大大增加节目的收视率和影响力,但是如果单纯为了追求情节惊险、视觉刺激而滥用虚拟技术,那么事情就会转向反面,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2.1 过度虚拟镜头影响节目真实性

在电视节目特别是以真实性为核心的新闻类节目中,虚拟技术的功能是还原已经失去不能拍摄到的第一现场。使用虚拟技术制作的第一现场往往比真实的场景还要有看点,比起费时费力的追踪拍摄事发现场、原有情景又轻松简捷的多,所以创作者会滋生惰性或者产生虚拟更胜现实的错觉。通过主观想象来臆造事实、扭曲事实,而真实的场景有许多细节其实难以被虚拟创造,忽视对真实现场的追寻,节目就会陷入空心化和程式化。

2.2 过度渲染的虚拟镜头、展示犯罪手法会助长罪恶滋生

创作者一味迎合观众的猎奇心理,对种种匪夷所思的犯罪手法加以细致虚拟再现,对潜在的犯罪分子会起到诱发作用;而对侦破手段的过度披露,又提高了犯罪者反侦破的能力,增加了破案难度和成本,助长了犯罪者的嚣张气焰。以“动新闻”为例,模拟的多半是社会事件,情节不出性骚扰、性侵害、暴力、杀人,风格夸张、煽情,且巨细无遗描绘犯罪手法,容易引发他人模仿。“动新闻”还有将犯罪者“英雄化”的嫌疑,,突显犯罪者的强壮与力量,让人看了实在很不舒服。台少盟秘书长叶大华感叹,“动新闻着重犯罪细节,民众看了只会感到惊吓、无力,觉得社会很乱,这些都无助于厘清社会事件的发生原因,也有违媒体社会教育的职责!”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曾昭媛说,日前她点阅一则描述性虐待事件的动新闻,画面十足逼真,再配上打骂、哭泣的音效,让人看了头皮直发麻。曾昭媛认为,媒体过于描绘犯罪细节,没有意义,也没有新闻价值。她质疑:“读者有必要知道恶徒性虐待的每一个过程吗?”台北市教师会也指出,儿童学会暴力攻击行为最主要是透过观察与模仿,目前青少年及儿童人手一机,任凭无管制的暴力色情信息四处流窜,等于变相助长儿童青少年暴力行为。虽然主观上制作者并非故意也不构成犯罪,但是对社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却显而易见。

可见,过度虚拟不但有损节目质量,还会危害社会文明建设,渲染血腥色情的有害信息违背伦理道德、制造社会恐慌,产生巨大的危害。

3 兴利除弊的关键点

笔者认为兴利除弊的关键点有以下几点:

1. 务必合法。在运用虚拟技术再现新闻事件、真实情景时要求制作者务必遵循国家法律和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以我国为例,必须遵循《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不能夹杂色情、三俗、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的内容,以及可能引起国际、名族、宗教纠纷的情节;不能公开重要的刑侦手段,尊重司法独立和法律程序;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必要时进行模糊处理。

2. 追求真实。虚拟技术虽然具有极高的真实性,但核心目的是为了补充原有情景、人物、情节的缺失,尽可能给受众以真实,而不是以假乱真、混淆视听。虚拟再现必须以真实为基础,否则就是凭空臆造、捏造事实,渲染无关紧要的细节博取观众的眼球,这无疑是一种误导甚至欺骗,对节目质量和媒体形象造成巨大伤害。

3. 坚守媒体人的职业操守,传播社会正能量。以《动新闻》为例,虽然在尺度较大的台湾广播电视业并未构成犯罪,但却在挑战媒体人的职业操守和人民大众的道德底线。太过真实的模拟犯罪事件虽然为壹传媒赚足眼球,但是在社会上引发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甚至被称为“犯罪教学影片”而引起公愤被主管部门制裁。依靠这种手段获得的收视率、影响力没有什么可取之处。媒体人应该以传播社会正能量为核心,弘扬正气、警戒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人为本关怀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和福祉,用心创造具有正能量的电视节目,承担媒体的社会教育责任和义务。

4 结语

总之,虚拟现实技术的合理运用可以为电视媒体增光添彩,但是一味依靠虚拟技术,甚至错用滥用虚拟技术也可以引发严重的危害,关键在于尺度的把握。媒体人始终要坚持职业操守,传递社会正能量,关怀人民大众的福祉,在实践中把握尺度,合理运用虚拟技术,使得电视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