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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物名称:校园英语
  • 国内刊号:CN 13-1298/G4
  • 国际刊号:ISSN 1009-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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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先进 字数:3852 点击:

    摘 要:随着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保险资金的体量越来越大,,保险资金的运用对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持也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资金运用风险也越来越大,监管部门秉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原则,相继出台了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法规规范。本文根据监管方面的法规规范,对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形式、特点和主要风险进行了归纳,并对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审计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审计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保费收入不断增加,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保险资金在规模不断增加的同时,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也不断提升。目前,保险已经与银行、证券一起成为了中国金融市场的三大支柱,这也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控制能力和审计水平的提升,本文就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审计进行初步的探讨。

    1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形式和特点

    保险公司的资金包括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是在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下,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一种业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主要有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按大类来分有:

    1、固定收益类投资。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

    2、权益类投资。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又分为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和是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投资又分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衍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3、境外投资。目前,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仅限于香港市场,允许投资的品种有两种: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主板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

    4、债券回购。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5、不动产投资。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根据目前的制度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6、股权投资。投资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

    7、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指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为发行人和投资管理人,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人发售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商业银行或其他资产托管机构为托管人,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开展投资管理活动的金融工具。

    8、金融衍生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2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主要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一般经济环境或市场带来的整体风险,不可能通过资产组合分散,如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源于单一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与投资品种类别、资产选择方式、投资运作流程等密切相关,如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1、市场风险。由于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金融市场波动而产生市场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实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

    2、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有时也称为交易对手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交易对手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出现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不能及时变现以致保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管理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式是将所需资金与资产流动性相匹配。

    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由于规章制度存在漏洞、工作流程中有脱节、业务部门操作不当、信息系统或内控机制失灵而造成意外损失的风险。防范操作风险的主要措施在于完善制度建设并强化执行力。

    5、违法违规风险。违反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违规使用保险资金,如: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

    3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审计思路

    保险资金运用审计,是保险机构内部审计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审计流程与方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实际运作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效率效果等方面,开展检查、评价等工作,以此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合规、合理、有效。

    3.1 审计目标

    保险资金运用审计目标:一是掌握公司资金运用的整体经营情况,如近年的资产规模、投资效益等;二是对公司治理、整体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等三方面内容做出整体评价;三是对具体投资品种审计,主要目标是查清品种投资项目中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性等问题。

    3.2 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内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业务单位负首要责任的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高效执行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完善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在公司的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保险资金运用职责,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权、运营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审计人员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内控制度进行调查,采取询问、观察、调查及审查书面文档等方法对内控制度进行了解和测试,并对内部控制的风险做出评价。

    2、对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总体分析性复核

    根据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风险评价的情况,在总体把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状况的基础上,获取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分析资金运用业务的投向、结构、比例、规模、成本和收益情况,对不同投资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资金运用业务的实质性测试重点。

    3、各投资品种的实质性审计

    具体投资品种项目审计既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传统领域,又包括股权、不动产、金融衍生品等新领域,主要目标是查清品种投资项目中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性问题。

    (1)固定收益类投资(包含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取得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明细账、存单、协议合同、对账单、盘点表等,进行账账、账表、账实核对,检查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检查投资种类、投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核实是否达到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等问题。

    (2)权益类投资(包含股票、基金)。取得权益类投资业务的明细账、协议合同、对账单、盘点表等,进行账账、账表、账实核对,检查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核实股票、基金投资方式、投资品种、投资类型、投资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核实是否存在违规入市等问题。

    (3)股权投资。取得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的合同或协议,查看其股权投资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关注保险公司不得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不得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

    (4)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不就动产投资)。取得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时间、投资计划、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参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种类、数量、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投资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5)保险公司境外投资。取得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时间、被投资单位和项目、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资格条件和账户管理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6)债券回购业务投资。取得保险公司债券回购业务投资的时间、名称、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资格条件和账户管理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7)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取得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时间、名称、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条件,查看产品立项申请、审批程序、审核备案、发行是否符合要求,信息披露是否规范。

    (8)金融衍生品投资。取得保险公司购买金融衍生品的时间、名称、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利率互换业务是否符合监管的要求,是否经过相关的风险评估,是否有投资研究,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授权审批。

    4 审计结果的处理

    通过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等内容做出评价,对具体投资品种的合规风险检查,公司管理决策层从审计的角度更深地了解公司资金运用的经营情况,促进公司经营层就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对涉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中国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保监发[200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