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校园英语杂志社 字数:6700 点击:

作者:赵岩
  【摘要】本文以乔治·斯坦纳在哲学阐释学基础上提出的翻译理论为指导,从“信任”、“侵入”、“吸收”和“补偿”的翻译四步骤出发,选取《XX银行协同办公平台项目招标文件》这一法律文本作为典型案例,分析阐释学翻译理论对法律文本翻译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阐释学;信任;侵入;吸收;补偿;法律文本
  【作者简介】赵岩(1993-),女,汉族,黑龙江人,黑龙江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非文学笔译。
  一、阐释学翻译理论简介
  阐释学(Hermeneutics),也被称为“释义学”、“传释学”“解释学”或“诠释学”。从词源学角度来说,阐释学的英文单词 Hermeneutics源自希腊语 Hermeneutick,意为“解释”、“阐明”、“翻译”和“宣告”;从哲学角度来说,阐释学源于德国,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和流派。19世纪上半叶,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首先提出并发展了阐释学,称其为“理解的理论”,并将其引入翻译理论的研究领域。20世纪下半叶,乔治·斯坦纳将哲学阐释学的理解观与翻译结合起来,提出了“理解即翻译”的观点。阐释学的这一核心观点的发展,即理解观的发展,不断改变着研究者对翻译的定义,,并且不断地影响着翻译的性质、目的和过程,同时也给中国翻译界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乔治·斯坦纳在其著作《通天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的第五章“阐释的运作”这一章节中,在阐释学理论的视角下,把哲学阐释学和翻译理论相互融合,充分理解二者相通之处并将二者融为一体,翻译四步骤理论由此产生。这四步骤分别是“信任”、“侵入”“吸收”“补偿”。自此,阐释学翻译理论开始作为一般性翻译理论,指导多种类型文本的翻译。
  二、案例简介
  《XX银行协同办公平台项目招标文件》是一篇典型的法律语料,笔者选择了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的一部分内容,约1000字,其中涉及大量技术术语、法律用语以及合同用语。本文将基于翻译过程中的具体案例以及遇到的问题,分析乔治·斯坦纳的阐释学翻译理论中“信任”、“侵入”“吸收”“补偿”对法律文本的指导作用。
  三、案例分析
  1.信任。信任是阐释学翻译理论的翻译四步骤的第一步,也是翻译的第一步。从翻译文本选择這一步开始就体现出信任。译者只有信任文本,才能选择该文本,只有译者选择该文本进行翻译才会有译文出现,因此任何翻译都始于对文本的信赖。译者信任文本是建立在译者对原文价值的认同之上。笔者所选择的文本《XX银行协同办公平台项目招标文件》是一家大型正规银行的正式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该文件是由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起草,经过权威人士审阅通过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且,该标书的招标内容是关于协同办公平台的,内容比较新颖,具有创新性。综合以上因素,笔者选择该文本作为翻译语料。由此看出,笔者对于该语料是充分信任的,这体现出了四步骤的第一步“信任”。
  2.侵入。斯坦纳认为,在译者信任文本的同时,文本本身又给译者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种困难通常是对原文意义的不理解。这种现象促使了翻译的阐释过程第二步“侵入”的出现。即译者虽然选择了该语料,但是在理解原文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文本语言和文本文化背景的差异都会使得译者无法准确理解原文本的意义,这些都给译者带来很大的打击,最初的信任也开始动摇。这时译者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想尽一切办法理解原文本的意义,因此就进入了“侵入”阶段。侵入是翻译中的理解阶段,理解是翻译的基础。理解这个词的最初含义不仅是领会,还有包围和侵吞的意义。由于笔者选择了汉语语料翻译成英文,因此在翻译过程中,“侵入”这一步骤体现的并不明显。但是,由于这是一篇法律文本,理解难度较大,因此可以从这一角度来理解“侵入”。该语料中涉及到了一些意思相近的并列结构,在翻译之前就需要笔者准确理解。例如文本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原文中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就属于意思相近并列结构。从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时,要确认译文必须与源语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译文要与源语文本在语言意义上保持一致,也就是说译文应当包括源语文本中的所有内涵,那么准确理解原文本就格外重要。因此,笔者将其译为“The Bid evaluation Committee shall, in writing, require the bidders to make the necessary clarification, explanation or correction to the contents of the bidding documents which are ambiguous in meaning, inconsistent with the same issues or have obvious textual and computational errors.”
  3.吸收。对译者来说,“侵入”的目的是“吸收”,即译者发挥能动性,采用归化或异化的翻译策略把理解的内容以译入语的形式表达出来。例如,中文标书多用主动句,而英文则多用被动句,但在主被动转换过程中不能改变权利义务,因而需要运用大量的词性转换手段来实现,例如动词转换为名词,形容词转换为副词等,这就是一个“吸收”的过程。例如文本中“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本句为无主语结构,随意添加主语进行翻译会造成译文意义的不严谨,有悖于标书文件客观严谨的原则,也违背了目的论“忠实原则”的要求,也不符合英语多用被动句的特点。因此在翻译时根据上下文的意思,使用转译法,将原文的主语及施动者在译文中以被动的形式展现出来,主动转换为被动,使得译文意思更加明确,译文句式更为流畅,表达方式也更地道,便于译文读者更好地理解。因此,笔者将其译为“The tender documents are not sealed as stipulated in the tender 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