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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语言”和“言语”是“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最早提出的两个重要概念,对后世语言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从现代语言学奠基之作《普通语言学教程》出发,主要讨论了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帮助人们加强对两者的理解,厘清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语言;言语; 索绪尔;语言学理论
【作者简介】洪冰蟾(2000.01.04-),女,汉族,湖南岳阳人,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一、 从索绪尔划分“语言”和“言语”谈起
“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这两个概念最初是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Saussure)提出的。一般认为,索绪尔开创了现代语言学,被誉为“现代语言学之父”,几乎所有20世纪的语言学家都受到了索绪尔语言学思想的影响。但是,他一生并未著书立说。为保留索绪尔的语言观,其弟子巴利、薛施蔼以及阿尔贝尔·里德林格根搜集了其他学生的课堂笔记并参考了索绪尔遗留下来的手稿,整理编写为《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简称《教程》)。在《教程》中,索绪尔开创性地对语言和言语做了全面的区分和阐述,这一区分指明了语言学研究应始终将语言置于首要地位。这是索绪尔所构建的语言观中最为根本的原则,即“一开始就站在语言的阵地上,把它当作言语活动的其他一切表现的准则”。此后,语言和言语成为语言学界的一对基本概念,语言和言语的区分也被称为语言学的重要区别之一。然而,许多人并不太能分辨语言和言语的异同,以致这对概念无论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学界的论述探讨中都存在交叉使用混淆不清的问题。本文围绕语言和言语这对概念,在细读索绪尔《教程》的基础上对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展开讨论,以期帮助人们更深入地理解两者的差异,进一步厘清两者的关系。
19世纪的语言学家普遍将“言语活动”(langage)作为语言学研究的核心来开展研究。在索绪尔看来,这样的研究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没有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清晰地确定为语言。他认为,语言和言语活动不可并作一谈。言语活动具有复杂的二重性,从范围来看,它触及物理、生理、心理多个领域;从属性来看,它既属于个人范畴又属于社会范畴;研究这样一个内容庞大、变数无穷的事物,我们难以下手,无论从哪一方面着手,都无法找出它的“统一体”,因此它无法作为人文科学研究的对象。相反,语言本身就是一种分类的准则,是“言语活动中一个确定的部分”,它领域单一,自成一体,属于人文事实的范畴,通过一系列研究,我们可以对其进行分离和分类,从而总结出语言的统一共性。因此,索绪尔将言语活动划分为语言和言语,把语言研究的对象从言语活动这个混沌体中提炼出来,为后世语言学研究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自《教程》引入中国以来,对于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之说,国内语言学界曾进行过广泛的探讨,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评价。岑运强(1994)认为,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的论点是基本正确的。他提出,言语既指一种行为动作,即讲话(包括写作),又指行为动作的结果,即所讲的话(包括所写的话);语言则指的是人们用以说(写)和存在于所说(所写)的音义结合的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王希杰(2005)在《语言和言语问题的对话》一文中提出,语言和言语的区分是现代语言学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并对索绪尔对语言学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高度认可。他认为,语言是人们用以思维和交际的工具,若要區分语言和言语,那么语言是静态的,言语才是动态的。在他看来,语言和言语的关系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常数和变数之间的关系;潜性和显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抽象和具体之间的关系;范式和用例之间的关系”。王宁、易敏(2006)在《语言与言语理论在语文教学中的运用》一文中表示,语言属于社会而且是概括的,但它以已经进入语言环境的话语的形式存在,而这样的话语就是言语,言语属于个人并且是具体的。文中还强调了语言和言语的理论对我国语文教学的指导意义。总体看来,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的区分,已被语言学界广泛接受,并应用于语言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而澄清人们对语言和言语的模糊概念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 《教程》中“语言”和“言语”的区别
语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符号系统,是一个以语音为外在媒介,以语义为内在含义,并通过词汇材料和语法规则而组织构成的自给自足的系统,同时也是社会成员间在言语实践中共同遵守的言语使用规则。言语则是与符号系统相对的作为个人行为的话,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语言使用的实际操作以及产生的话的总和。根据《教程》中索绪尔的论述,语言和言语的区别体现在性质、数量以及存在形式三方面。
就性质而言, 第一,语言是一种社会产物,而言语是一种个人行为。索绪尔认为,语言“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机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规约”。语言是社会集团设立的,凭借集体的同意而存在的一种契约,具有普遍性。我们就拿中国的方言举例,长沙话、台湾话、广东话等方言,它们可以理解为在特定地区当地人们普遍讲的方言。一方面,这些方言都建立在由一定数量成员组成的社会集团上,而不是单个的个体之上。另一方面,这些方言都在各自的社会集团内部建立了一套特有的言语使用规则,所以可能会出现这类现象:有些长沙话只有长沙人能够听懂,而四川人听不懂;反之,有些四川话也只有四川人能理解。既然语言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决定的,那么单一个体就无法创造或改变语言,使得语言和言语区分开来。言语是“个人的意志和智能的行为”,即言语是单个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参照社会集团的规约所说的话。言语强调的是个体的行为,所以不像语言一样具有普遍性。言语既然由个体创造,就难免带有个人色彩。以中国古代诗人的诗歌为例,,李白的诗多纵情山水、雄奇奔放;杜甫的诗多忧国忧民,沉郁顿挫;李商隐的诗多借古讽今,含蓄深沉,即使是同一位诗人,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写出不同风格的作品。这便体现了言语具有个体差异性和多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