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诗芸 字数:3104 点击:

摘 要:隨着社会发展,公文逐渐形成。请示作为公文的一种,虽然民国时才正式出现,但古代具有请示行为的公文已然存在。本文从先秦开始,探究其源流,再以民国为分界线,研究具有请示行为公文的变化发展,以及请示文种正式出现前后的变化。最后,根据这些变化发展发现请示公文的发展规律,探讨其内涵。

关键词:请示;请示行为;公文

公文种类繁多,仅国家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就有十五种,每一类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但世间万物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变化发展而来,公文也是一样,经过几千年的推陈出新,才逐渐演变成如今功能完备的公文体系。鉴古而知今,在这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有许多的精神文化财富需要我们去总结借鉴、继承发扬,使我们如今的公文更适应当代公文发展的需要。所以,对公文的追根溯源极为重要。但古今公文众多,食不厌精,在此仅对请示公文进行探究。

1 请示公文的源流与发展

古代公文中虽无正式规定请示公文,却有许多含有请示行为的公文。直到民国时期,请示公文正式出现,成为一个鲜明的分界线横跨在公文发展史上。

(一)民国前

中国史学界普遍认为甲骨文为文字起源,但即使文字出现,也仅有记载占卜祭祀等活动的公文。此时连宽泛的上行公文也未出现。

周朝出现“事书”,被看做是现代请示的始祖。《颜氏家训》指出“上书陈事起自战国,逮于两汉,风流弥广。”[1]战国公文总称“书”,上行公文统称“上书”。当时虽无规范的请示公文,却有包含请示行为的公文存在于“上书”中。秦始,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的专用文书,一直沿用至清。同时上书仍使用,汉以后用法扩大,臣民上书,与奏并行。汉代定制礼仪,将“上书”分作四类,“章以谢恩,表以陈情,奏以按劾,议以执异。”除“章”之外,含请示行为的公文在“表”、“奏”、“驳议”中均存在。“疏”体文产于西汉,也盛于汉,又称“上疏”,沿用至清,汉朝“疏”就是“奏”的别称,有时 “上疏”。 “状”,也起源于汉朝,与“疏”同为两汉盛行的具有请示行为的公文。同时又增加了“启”。据刘勰所说:“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表明“启”是从奏派生出的,并且产生于汉,但为避汉景帝刘启名讳,才会两汉无人用启,直至魏晋才盛行。[2]隋朝时,上行公文基本沿用魏晋体制,盛行的上行公文有“表”“疏”“状”几种,皆存具有请示行为的公文。唐有明确规定:“凡下所以逮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辞、牒。”宋出现“申状”,后又有“呈状”出现。宋元之后,呈状成为请示行为公文的重要载体。明清时期,“呈”“呈文”“呈状”广泛使用,民国时期依旧如此。清康熙年间,给皇帝的上行文被统称为“奏折”,但具有请示行为的公文更常出现在“呈”“呈文”“呈状”中。

这些公文中包含报告、请示等行为,所以确定是否是具有请示行为的公文,要通过公文的结尾处语言、公文的内容以及公文的标题来确定。

根据公文结尾,出现如张居正《陈六事疏》:“伏乞圣裁”, 李密《陈情表》:“愿陛下矜愍愚诚”,曹植《求通亲表》:“冀陛下傥发天聪而垂神听之”等等,皆请求上位者批准、允许,具有请示行为。

根据公文内容,出现如班昭《为兄上书》请求兄长退休,诸葛亮《出师表》请求兴复汉室,庾亮《让中监表》请求不任中书监一职等有请求批准的内容,则表明具有请示行为。

根据公文标题,出现如羊祜《请伐吴疏》,,刘毅《上疏请罢中正除九品》,宗泽《乞毋割地与金人疏》等从标题即可表明具有请示行为。[3]

(二)民国至建国前

1.民国建国及北洋政府时期

1912年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定国号为中华民国。随之一切旧体制发生改变。1912年1月26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公文程式,“下级公署职员行用于上级公署职员,及人民行用于公署职员者,曰‘呈’”,“呈”成为请示行为公文的载体。

但随即,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至1914年5月26日,北洋政府大量更改原有体制,根据颁布的《大总统公文程式令》、《大总统政事堂公文程式令》、《大总统公布官署公文程式令》,公文分为三类十八种,例如“呈”“咨呈”等成为请示行为公文的载体。这期间袁世凯为复辟对公文做出调整。至袁世凯复辟失败,黎元洪接任总统,公布北洋政府第三次《公文程式》,“咨呈”复为载体,一直沿用至北洋政府覆灭。

2.南京国民党时期

1927 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政权一共存在了22年,在此期间《公文程式条例》的两次颁布两次修改中,均规定呈作为正式的上行文种, 用于下级机关对直接上级机关有所请求、报告、陈述, 或对上送达文件、物件、人犯, 或答复上级机关的查询。由此可见,此时请示行为公文存在于“呈”中。

3.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

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下级对上级的中有“报告书”这一文种,具有请示行为。

1938年4月晋察冀边区政府行政委员会在其公布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规定上行文有报告跟请示,请示是“请求上级答复问题时用之”。当时国共联合抗日,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旧式呈文难以体现陈述情况、请求答复的差异, 于是各根据地政权试行分设文种。请示就在这种情况下出现。[4]

1942年1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规定:“凡是下级对上级, 人民对政府有所陈述、请求、要求的, 一律用呈文”。

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下级对上级有所请示或报告事项时,用“呈”。

(三)建国后

建国初期,请示与报告合并为“呈”。至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上行公文仅有“报告”一种,规定“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报告”,请示包含在报告中。

1956年10月22日,为了划清各类公文的使用界限和范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明确分设请示和报告两种文体,并对使用范围作出规定。至此,请示公文正式定型。

之后颁布的各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共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中,均设有“请示”这一上行文种。[5]

现最新的于2012年7月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 总结

通过对请示公文发展的归纳,我们可以发现在请示未正式出现以前,作为具有请示行为的公文载体经历了一个从简到繁,又从繁入简的过程。这也是社会发展的过程,先秦时期,社会生活水平低下,战乱不断,正式公文的出现已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民族统一后,人们安居乐业,社会发展,文化繁荣,公文作为文学的一种开始进步。然而近代中国国力衰弱,外族压迫,封建社会的瓦解也造成了文化的巨大动荡,民国的建立也带来公文的改变,简单而不冗杂。

社会的变化发展与经济文化思想等息息相关,虽然请示只是一类小小的公文,但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小小的文种因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改变。

参考文献

[1]张萌:《我国最早的上行公文及其对公文写作的借鉴意义》,成都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四期。

[2]刘保忠、雷腊梅:《中国古代的奏疏体公文浅论》,秘书之友,1991年12期。

[3]闵庚尧:《中国公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张瑞年:《现行当政公文主要文种源流浅探(下)》,应用写作,2000年09期。

[5]李昌远:《中国公文发展简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

董诗芸(1995—),女,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号:01130233,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指导老师:胡元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