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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调节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税种,其税制的设置是否符合量能负担和税负公平原则,被看作是一国个税税制是否合理的首要因素。本文针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税制要素、所得税法修订对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相关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个税税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最后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分类税制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前的个税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个税的调节作用显得至关重要。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进一步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的修改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还有什么不足与改善方向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2 个税改革意义
2.1 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
2.1.1提振消费,调节收入分配
(1)个税修改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修订后个税收入全年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收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此外调整的主要针对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且中低收入者在纳税总人数中占较大比重,税收的减少促使消费的增长。
(2) 税率的修改在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修改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范围。这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削高”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经济平衡、协调、有序发展 。
2.1.2刺激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1)个税改革刺激创业。修改后的个税方案中,减税额度随着收入增长呈现倒U型,月收入10000元的减税最大,达到488元,这一收入是当前中国创业者的一个瓶颈收入,减税越多对创业的激励越大。
(2)个税修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个税改革使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个税的修订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并刺激创业,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原动力。
2.2 对个人的影响
2.2.1对单个自然人的影响
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
2.2.2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
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修改使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并且此次修改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以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事务性负担。
3个税改革的问题
3.1个税负担偏重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一份《关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的调研报告》也显示,全国九大城市所调查项目的总费用支出中,各项税费所占比例为49.2%。其中,北、上、广一线城市中,上海税费占比最高,达64.5%,北京为48.28%,广州则占46.94%。可见我国个税负担颇重。
3.2个税修改没有考虑地区和家庭的差异
中国作为一个收入差距和家庭差异多样化的国家,对于免征额的一刀切和免除项目的统一规定都没有考虑到地区和家庭的差异,这也必将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导致个税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3.3分类税制影响纵向公平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之一。但是这种差别待遇的征税方式,没有全面考虑纳税者真实的承受能力,极易导致那些所得来源渠道多样、综合收入较高的人逃脱税收,从而造成税负的纵向度的不平等,但是这次的修改没有真正改善这种不公平制度。
3.4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
4个税改革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几点相关建议:
(1)进一步促进结构性减税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个地区差异明显,针对这一因素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让各地区省政府针对不同地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可设置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报两种模式的选择而逐渐过度到以家庭为单位的模式上,从而减少家庭支出不同带来的不公平。
(2)应加强对个人所得来源及数量的监管
对于个人所得来源管制:应加快金融制度的建设,建立以个人身份证号为基础的统一的金融制度,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实行实名制,对各种收入都必须明确转出单位或个人与转入个人之间的关系,从而界定好该笔收入的性质以及该笔收入的数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个税税款的安全,做到应收尽收。
(3)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和有威慑力的处罚制度
一方面要充实相应数量的稽查人员,并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还要用现代化手段装备税务稽查队伍,对于偷逃税款行为的要严惩不贷。对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不能“以补代罚”,尤其是对触犯刑法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加其偷税的成本。
(4)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增强人民监督
要增强人民的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个税宣传,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并真实、及时地通告和普及税收征收和使用的数据、项目,加大对人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项目的投资,从而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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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亚芬.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及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实证分析 [J] 财贸经济 2007/04 P51-52
[4]财政部详解个税法四个方面的主要修改及意义http://new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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