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校园英语 字数:6821 点击:
  摘 要: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分析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体育仲裁法庭口译项目的译员管理问题并得出结论:对于法庭口译要充分考虑其特点,做好项目管理,尤其是译员管理,做好风险把控,同时提出建议:1.细化口译员测评流程和标准,严格选拔译员;2.及时提供给译员资料,并督促译员准备;3.根据会议重要程度及资金情况,做好替补译员保障。
  关键词:孙杨听证会;口译项目;译员管理
  作者简介:徐琼(1987.10-),女,湖南湘阴人,北京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研修班,二级翻译(笔译),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翻译学、会议口译。
  一、引言
  在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各个领域的国际事务、国际活动日益频繁。涉外案件和纠纷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在涉外案件和纠纷的处理中,如果存在语言障碍,必然涉及法庭审理口译,因而对于法庭口译员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法庭口译,不管以交替传译还是同声传译的形式进行,如果要成功实现其语言桥梁的功能,都必须基于良好的项目管理模式。
  二、文献综述
  法庭口译,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提供的翻译服务,或指对在诸如法庭和律师办公室进行的法律程序和行为所进行的翻译。法庭口译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Colin & Morriss记录了英国1682年的一次审理凶杀案的法庭口译,当时有关各方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而法庭只为使用本族语言的贵族提供口译服务。
  之后,较知名的法庭口译包括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卢旺达审判,以及2017年闭庭的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审判口译等。业界认为,同声传译是1945-1946年在纽伦堡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战犯审判中诞生的,这次法庭口译因第一次借用同传设备而成为口译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随后,自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和拉丁美洲的翻译学校開始出现,政府机构制定了严格标准选拔法庭口译员后,其人才培养才正式开始 。
  在中国知网中输入“法庭口译”关键词,可以找到157条结果。由此可见我国学术界对于法庭口译的研究规模尚小。就具体研究现状而言,学术界对于法庭口译的视角和侧重点可基本归纳如下:
  从视角来看,学术界多从译者主体性、知识图式、目的论、释义理论、生态翻译学等语言学理论和口译理论本身研究法庭口译。也有少量对于法庭口译制度的研究,但并没有任何法庭口译项目管理方面的研究。因此,本文旨在填补这一方面的学术空白,推动行业管理规范。
  三、法庭口译项目中的译员管理
  项目管理协会将“项目”定义为“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项目管理定义为“在项目活动中将知识、技能、工具与技术结合应用,以实现项目工作要求”。
  法庭口译项目管理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提供的翻译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指由相关干系人包括口译服务供应方、译员和口译需求方等共同参与,使法庭口译项目顺利进行而执行的各项管理工作。
  项目要取得成功,项目管理人员要管理好项目过程并使用有效方法来满足项目需求。因为法庭口译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文主要分析孙杨听证会口译项目中最为突出的译员管理问题。
  重大案件审判中,译员管理是最重要的,将决定审理的时间长短、进展是否顺利,法庭人员和当事方是否得到充分沟通。其中译员招募是核心要素,因此在招聘译员时,法庭应当有一套选拔标准和流程。
  (一)译员选拔标准
  我国尚未设立法庭口译员选拔和评价标准,但诸多发达国家已经有成形的口译员评价和选拔标准。如《澳大利亚法庭口译国家标准指南》中就译员的资格设置了以下规定:
  1. 接受过正规教育和口译员培训,尤其是法律口译培训;
  2. 持有NAATI等级资格证;
  3. 为AUSIT会员、ASLIA会员,或是其他州与地区所承认的协会成员;
  4. 有法庭口译经验,包括性质相同的工作。
  其中NAATI是澳大利亚国家翻译资格认证管理局的缩写,相当于我国的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
  纵观中国翻译协会《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2017)、英国国家标准(2014)、加拿大语言产业协会制定的《国家社区口译服务标准指南》、美国《口笔译服务标准指南》 (2015)等国内外口译员标准,笔者发现,权威考试认证、与口译相关的学位、接受口译培训等教育经历是这些标准达成的共识。考虑到法庭口译的特殊性,还要特别强调要具备法律相关背景,并履行法庭规定的口译员的职责。
  (二) 测试
  诸多著名法庭口译案例都涵盖严谨的译员选拔环节,如为纽伦堡审判而招募口译员时,审判语言处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评价标准。其中包括:出色的双语能力、较高层次的文化背景知识、自控能力、专注能力、足够的自信、在压力中处事的能力、同时听说的能力、较好的讲话音色、在口译员隔间中工作的能力、较快的讲话语速等。
  测试能非常直观地看出口译员的能力是否符合法庭口译需要,也可以避免因简历不实、造假等因素造成法庭对口译员能力的误判。
  四、孙杨听证会口译项目中的译员管理问题
  孙杨听证会的口译员实际有三人。在庭审开始时,法庭采用同声传译形式。因为当事人双方和法庭都认定同声传译质量太差,所以在孙杨和FINA方第一名证人上台陈词的时候,有关各方商定,由同声传译改成交替传译,译员由各方商定的人员担任。
  会议口译受现场诸多因素,很难做到十全十美,个别错误在所难免。但如果因为口译员的屡次出错,导致当事人无法听懂其他人说话的内容,或者法庭口译流程中出现问题而难以持续,需要多次双向核对时,那么说明口译员并不胜任这场法庭审判的口译。孙杨听证会译员本身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同声传译员本身的口译基本功不扎实